在深圳这座繁华且法治意识较强的都市,立遗嘱已不再是讳莫如深的话题,而是越来越多人关注并着手规划的重要事务。作为深圳遗产继承律师,见证过诸多因遗嘱问题引发的家庭纠纷与遗产处置难题,深知立遗嘱时每一个细节都关乎着逝者意愿的精准传达以及家族财富的平稳过渡,容不得丝毫马虎。
首先,遗嘱的形式至关重要。深圳常见的遗嘱形式有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公证遗嘱等。自书遗嘱需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并注明年月日,看似简单,但在实践中,常有人因字迹模糊、日期填写不规范等问题引发争议。例如,有些老人书写时手抖,导致字迹难以辨认,或者日期只写年份省略月日,这都可能让遗嘱的效力大打折扣。代书遗嘱则要求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并注明年月日,其难点在于见证人资格的把控,若见证人是与继承人有利害关系的人,这份遗嘱很可能无效。而公证遗嘱,虽公信力较高,但办理流程相对繁琐,需要遗嘱人亲自前往公证机构,在公证员面前表达意愿,提交相关材料,不过其严谨性也能最大程度保障遗嘱的真实性与合法性,在深圳的司法实践中,公证遗嘱往往能更有力地定分止争。
其次,遗嘱内容务必清晰明确。财产范围的界定是关键一环,深圳的房产、车辆、银行存款、股票基金等各类资产情况复杂,遗嘱人要详细列出财产的具体信息,如房产需明确地址、产权证号,车辆要说明车牌号、车架号等,避免因模糊表述引发后续争夺。对于遗产的分配,不能只写“留给某某子女”,还需考虑是否存在特殊情况,像有的子女先于遗嘱人去世,此时就涉及代位继承问题;若有非婚生子女、收养子女,也得一并考量,确保不漏掉任何可能的继承人权益,防止出现遗嘱部分无效的情形。
再者,立遗嘱人的精神状态与行为能力是核心要素。深圳遗产继承律师在处理案件时,经常会遇到家属对遗嘱人立遗嘱时精神状况提出质疑的情况。遗嘱必须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清醒、自愿、无受胁迫或欺骗的情形下订立,这就要求立遗嘱前,最好有专业医生对遗嘱人的精神状态进行评估,或者在订立过程中通过录像、录音等方式留存证据,证明遗嘱人思维清晰,知晓自己所立遗嘱的后果,否则一旦被认定立遗嘱时无行为能力,遗嘱极有可能被推翻,引发家族内部的混乱与纷争。
从法律适用角度看,深圳遵循国家统一的民法典相关规定,但本地司法实践也有其独特之处。一些新兴的财产形式,如虚拟货币、网络店铺等,在遗嘱中的处理尚无明确定论,这就需要立遗嘱人与深圳遗产继承律师深入沟通,提前规划,以契合法律精神与本地司法惯例,确保遗嘱能有效执行。
总之,立遗嘱绝非简单的事,涉及法律、家庭、财产等多方面的权衡。在深圳,每一位想要通过遗嘱妥善安排身后事的人,都应谨慎对待,充分借助深圳遗产继承律师的专业力量,细致梳理每一个环节,让遗嘱成为守护家族和谐、践行个人意愿的有力保障,避免因瑕疵而引发不必要的法律纠葛与亲情撕裂。深圳遗产继承律师也始终秉持专业、严谨的态度,为市民的遗嘱订立与遗产传承保驾护航。
②文章观点仅代表原作者本人不代表本站立场,并不完全代表本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③文章版权归原作者所有,部分转载文章仅为传播更多信息、受益服务用户之目的,如信息标记有误,请联系站长修正。
④本站一律禁止以任何方式发布或转载任何违法违规的相关信息,如发现本站上有涉嫌侵权/违规及任何不妥的内容,请第一时间反馈。发送邮件到 319898138@qq.com,经核实立即修正或删除。